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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kemon Go無法進入台灣,因為專利侵權?!

今天有個有意思的新聞,標題大概類似:「Pokemon GO進不了台灣,疑似台灣律師主張侵害專利權」之類的。

本件發明專利證書號:I300720, 於2006年申請, 2009年核准。

是否真有侵權疑慮目前正反意見都有,在這個時間點,專利claim 內容就不先評論了。

假設本案真有侵權可能性好了,我只想說,不管這是發明人頗具先見之明,還是睡一覺從天降下好彩頭,往後若有類似情形,我會建議當事人,既然這麼有把握,何妨讓對方公司成立/營運,待有可觀營收之後再上門討權利金吧,畢竟自己只是獨立發明人,阻擋專利實施,對自己也沒有好處,不是嗎?

至於任天堂是不是真有考慮此事,或只是記者捕風捉影,每個人各有看法囉~

(註) Claim 1. 一種整合定位系統與無線網路之遊戲方法,用以執行需定位之程式功能,其包括: 主機伺服器; 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 定位系統; 整合定位系統於上述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將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傳回主機伺服器,使主機伺服器透過無線網路與攜帶型裝置進行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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