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私密群組內的公然侮辱?
XX科技製程部同仁, 有幾位"同梯"的產線同仁自己的LINE群組, 某日群組內的F君突然貼出了對同部門A君(不在LINE群組內), 指名道姓的性別侮辱的不雅文字, 但麻煩的是, 被好事的群組成員截圖後傳到A君手機。
很熟悉的辦公室糾紛劇情嗎? 你若是部門主管或是人資, 怎麼處裡呢?
前述糾紛的重點, 當然在於那段文字內容是純粹在造成當事人羞辱感的歧視文字, 或是一段尚待確認是否事實的內容。前者為公然侮辱, 後者為誹謗。
誹謗與公然侮辱不同. 誹謗的情形, 即使LINE群組的性質均屬於封閉社團, 然而, 該"毀人名譽之事"貼在私密社團, 就已經成立了誹謗, 無關公開散播與否, 不用再去討論後續截圖者。
如果要進一步討論該好事者去截圖轉發的責任呢? 該截圖者如果是截圖後告知A君, 自然與本誹謗之情形無涉. 但如果截圖者是白目另外再轉傳他人, 則自己也成立另一個“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而構成另一個誹謗要件, 乃另一罪, 可能有兩個誹謗罪. (個案上, 要再探究截圖那個人的主觀要件部分)
但今天若是單純的歧視/羞辱文字, 那就會是公然侮辱, 所以, 也許有人會糾結在, LINE群組這樣的"私密社團", 是否符合「使不特定且多數人所認識」此一要件。
通常, 在私密社團、封閉空間罵人, 不算該當公然要件, 但實務上仍有模糊, 例如動輒成千上百的私密社團的留言謾罵, 展覽會議廳的口飆侮辱言辭, 仍有可能被認定它是一種等同於公開公然的狀況, 而構成公然侮辱.
另外, 若該公開言論涉及猥褻、不當隱喻、性貶抑等文字留言, 就是一種對當事人性騷擾的重大侮辱行為。除了公然侮辱罪, 在職場上雇主若知悉該糾紛產生而未積極秉公處理, 也會有違反性平三法中的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反而公親變事主, 遭共同負擔全部或一部的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