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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出門,比較有「保障」嗎?

Uber出門,比較有「保障」嗎?

其實題目也可以換個角度問,“Uber出門,比較沒有「保障」嗎?”

交通部對於是否考慮研議Uber合法可能性,予以制度化管理,或是,乾脆痛快的一刀畫下,除了不准上路,更一聲令下,修莫再提?總之,目前並沒有更明確強硬的態度。

關於Uber究竟是好物,或是侵害了合法計程車業者的權益?相關的討論文章有許多。有人站在管理層面,認為Uber避過了許多法令規範,例如稅務,交通監理法規等等,對於合法計程車業者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競爭; 也有人站在消費者立場,認為有競爭就有進步,政府始終迴避共享經濟的潮流,業者當然無法可守,犧牲的是消費者有權要求更好的服務,例如快速回應的客服管理、和善的服務態度與駕駛行為。

在法國、印尼等地,計程車業者抗議Uber公司的怒火熊熊,引發暴力衝突,但事情仍舊無解。換個角度看,這些抗議反倒像是為Uber 製造了更多在地的眼球關注度。

例如,先前在台北的抗議Uber 遊行,激起了媒體許多對於Uber新服務的討論,讓許多原本沒聽過的消費者躍躍欲試。

相關討論,莫衷一是。我們不妨從用路人的觀點討論另一件事,當同樣是發生車輛事故時,與正牌經營的計程車品牌車輛發生擦撞,會比撞到白牌的Uber擦撞,來的容易處理損害賠償問題嗎?

其實,先假設肇事責任的部份都是載客車輛好了,這個問題白話來講就是,向計程車公司求償比較容易,還是向Uber駕駛求償較容易?

從江湖事江湖處理的角度來看,靠行司機肇事,所以用路人想向計程車公司求償,實在不容易。公司方面當然會聲稱自己並不負擔有雇用人責任,不過話說回來,有些衛星叫車公司確實欠缺管理,任由照片與本人不符的違法駕駛上路。

Uber 最大的問題在於,第三人責任險的理賠部份,保險公司是有可能拒絕理賠。但我個人覺得這是可以解決的,這也是道路駕駛行為,因為政府不願面對管理它,才造成理賠的困難。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衛星叫車公司要完全撇清雇用人責任,很有問題,畢竟,計程車司機接受指揮台調度,一定程度以上是在執行受僱人職務,即使公司在名稱上怎麼描述它。

話至此,看似計程車叫車公司的部份對用路人「比較有保障」,但我想說的是,法律上是一回事,實務面又是一回事。

通常計程車駕駛名下沒有資產,計程車公司又堅決捍衛自身權益,後續繁複的法律程序與訴訟成本、當事人難以面對偵查程序與言詞辯論的精神壓力,都是心生退卻,求償無門的主因。反倒Uber兼差駕駛反而普遍來說,可能較有資力負擔賠償。

交通部不能只有一副「計程車對用路人比較有保障,所以拒絕Uber上路」的這種不願面對新興事務的態度,畢竟,Uber 現在有關非法營業、乘客保障不足等諸多問題,多與政府不願正視消費者需求,不願面對科技與科技匯流發展的新興應用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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