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Fintech 金融科技

所謂「Fintech」金融科技,是Finance(金融)與Technology(技術)融合的新創字,以IT創新的技術,在金融領域做出更深化服務的意思。在台灣自2013年起,儲值小額結帳應用服務,逐漸受到注目。

大家或許還記得,早期在便利商店導入非接觸式儲值卡片小額付費,不同的卡片需要有不同的讀取裝置,(說早期,其實也不過是六年前而已)若要採用不同平台儲值卡,POS主機旁就須擺滿大小相異、平躺斜放不同的讀取裝置。時至今日,7-11超商導入的NEC リーダライタ(read-writer),一台讀取裝置即可搭載整合8種電子錢包讀取。

(但目前悠游卡仍舊自己獨立一台讀取裝置,在後端系統整合面仍舊有我們不清楚的障礙存在)

「金融科技」的思維畢竟是站在科技的角度,處理金融商品發展需求,它可以有天馬行空的創意,例如日本科技大廠積極協助零售業發展「Virtual currencies (仮想通貨)」、「Remittances (送金)」等利基型金融服務。

全球約有超過10萬件金融科技專利,其中美國佔約4成,韓國也超過一萬件,但台灣金融業者申請量相當少,僅約數百件。其中緣故不難想像,相較於「金融科技」,從我國金融業者角度,金融服務特別是在台灣仍屬受到高度管制的行業,任何新產品、流程的創新,須受到金融法規的層層檢視,甚至動輒須事前取得主管機關許可。

Paypal 黯然離開台灣,2006年的第三方支付服務ezPay亦遭金管會函令終止,即為此例。更別說8591違法吸金案斑斑血淚。

從市場應用面觀之,台灣的Fintech主要市場應用,至今仍在於整合「Payment」的total solution,就是以IT 技術應用在小額付費領域。任何較前瞻的思維,略有破壞式的金融服務創新,就可能超出了現行法令範疇,產生法律真空的狀態,就金融主管機關的角度,這會有對消費者的保護不足的疑慮。

若凡事只站在風險控管角度,政府這龐大機器只會扼殺任何創意和台灣產業突破的機會,並非監理管制不重要,而是創意畢竟是源於庶民的需求,嚴法風險控管至上的思維,法條釘死在那邊,人民/企業不管怎樣只能想辦法配合,在我看來也是不食人間煙火,一種菁英主義。

像是肯亞正火紅的M-PESA低階手機行動支付嘉惠窮民、以及日本JICA (國際協力機構)與FAO(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協力,在莫三比克推廣的電子帳戶系統,協助全國8成的農民金融管理,都不是因為肯亞或是莫三比克政府有高明完善的金融管制法令,而是在於政府有協助產業發展協助人民解決問題的決心。否則,Fintech在台灣也只會是看著別國的車尾燈模仿而已。

RECENT POST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