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談肖像權 Part IV
先前曾提過關於「肖像權」, 嚴格來說, 並不是法律明確定義的一種權益, 它可以被歸類屬於民法第十八條的人格權的一種,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性質上屬於民法第195條,有關「非財產上損害得請求賠償」所定之「其他人格法益」 「肖像權」既非法律上的名詞,那何謂侵犯了個人肖像權?...


漫談肖像權 Part II
阿根廷首府所在地,布宜諾斯艾利斯洲東北部,有個地方叫做Tigre(蒂格雷) 市,市長Julio Zamora在2014年與日本NEC合作,導入NEC的一項『safer city solution』解決方案,運用「顔認証技術」,誓言以科技工具維護治安。...